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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章 抉择

作者:解衣唱大风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理论上,知县的第一个三年任期是不可以携带妻子的(最多可连三任)。不过,今下早已不是太祖朝,很多太祖爷定下的完全不近人情的律法,仅仅形式般保留在《大明律》上,谁也不会当真,即便是政敌也鲜有拿来用作攻击对方的籍口。比如,大明官场上“好男风”的乱象,便与此有直接关系。再比如那条“民四十而无嗣方得纳妾”,神宗皇帝甚至直接修改了司法解释:这里的“民”,本来是包括官员与生员的——普通百姓能找个婆娘繁衍子嗣就念阿弥陀佛了,哪有几个有财力能纳妾的?太祖爷定下这条规矩,本来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娶上媳妇给帝国增加劳动力——而到了大明的中后期,犯此禁者比比皆是,于是,万历皇帝索性把官员和生员从“民”中剔除出去——从此,这条律法只适用于那些真真正正实实在在没钱纳妾的家伙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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