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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7 失去的技能

作者:沙包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大周朝不属于许问所知的任何一个朝代,但这里的匠户制度实际上跟明朝末年有些相似。

人户起初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等,民籍最高,军籍和匠籍不能随意迁移,不能参与科举考试,随时要参与服役,社会地位非常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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