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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_商功〔以御功程积实〕

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〔于徽术,当积三十三尺四百七十一分尺之四百五十七。

商功〔以御功程积实〕

〔于徽术,当积二千一十七尺一百五十七分尺之一百三十一。

淳风等按:依密率,以七乘之,其平地者,二百六十四而一;依垣者,一百三十二而一;依隅者,六十六而一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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